《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讲解了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规范,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明确向本县内各类乡镇煤矿派驻安监员的具体规则,以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每个矿井配置4名安监员。县安监局承担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职责,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驻矿安监员在县安监局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并对之负责。制度还详细规定了驻矿安监员的选拔流程,包括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岗前培训及考核上岗等环节,同时明确了安监员的素质要求,如年龄限制、工作经验、文化程度等,并强调其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丰富的煤矿安全经验。此外,该制度列举了驻矿安监员的主要职责,涵盖深入现场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会议、监督法律法规执行、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安全投入、指导安全技术与基础工作、制止违规行为、记录安全隐患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还设定了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机制以及解聘条件。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县级行政区内各类乡镇煤矿企业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来说,它为这些地区的煤矿行业提供了关于如何管理和派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专业指导。这不仅有助于加强乡镇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也为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对于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而言,此制度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