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主任在煤矿及工业企业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行为规范。该制度明确了主任需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地传达并落实到每一位员工。文件强调主任要认真学习煤矿生产安全常识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煤炭生产工艺流程与先进生产管理及技术,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保证对井下实际情况有深入了解,规定主任每季度下井次数需达到集团公司要求。参与检查和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主任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指出主任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井下延伸,并将其同安全生产相结合,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调研、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主任的工作内容,通过这些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
《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工业企业的各级主任岗位人员。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只要涉及煤炭开采或工业生产领域,相关主任都应当严格遵守此责任制的要求。它不仅为主任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也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