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运系统设备检修及维护考核办法》讲解了对矿井主运输系统设备检修和维护过程中的各项具体考核标准。该办法针对机检修和电检修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措施。对于未按时完成当日检修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将被罚款200元至100元不等;因检修或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则会处以300元罚款,并对设备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胶带机承包责任人需每日进行全面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对于发现问题未妥善处理者,每次罚款300元。电气焊作业违规操作罚款500元起,若引发严重事故则加重处罚。车辆行驶和乘坐未按规定执行,每次罚款500元。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罚款100元。滚筒和电机注油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未清理现场或未上油堵每次罚款100元。接电时未按标准操作,每次罚款500元。检修后未恢复防护设施、未回收更换配件等情况,每次罚款200元。预防性检修组织不当导致延误生产,对带班队长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未及时提报检修计划或备件计划,罚款300元。因备件储备不足或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影响生产,材料员和技术员各罚款300元。点检不负责任未发现隐患致设备损坏,每次罚款300元。焊接或紧固不到位导致铁器进入主运输系统,罚款500元。皮带撕带、滚筒断裂或轴承损坏,罚款800元。供排水设备及管路检修不到位导致积水,罚款300元。图牌板检查不到位有损坏或卫生差,罚款100元。发生不安全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罚款300-1000元。检修中因组织不力导致损坏或人员受伤,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记录填写不及时或作假,罚款200元。电检修方面,每月由队长组织全面检查并公布结果,包片责任人负监管责任。
《主运系统设备检修及维护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等矿山企业的主运输系统设备检修与维护管理工作。它为参与检修工作的各类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奖惩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检修工人、带班队长、机电副队长、材料员和技术员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设备检修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整个主运输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延误和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