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讲解了驻矿监管人员需要遵循的具体规定和任务。该文件阐述了驻矿监管人员必须认真传达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精神,确保所驻煤矿切实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文中强调监督煤矿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包括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及指令落实情况。此外,还明确指出监管人员应确保煤矿按规定人数入井作业,防止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或越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驻矿监管人员需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规程,并参与煤矿的安全技术和生产会议。文件中也提到监督采掘工程进展,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和隐蔽工程施工的情况。对于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新工人岗前培训以及“五职矿长”带班跟班等情况,驻矿监管人员同样负有监督责任。在日常工作中,监管人员要深入煤矿井下各重要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对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人员,要求企业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最后,文件指出在发生伤亡事故时,驻矿监管人员要监督煤矿按程序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或漏报。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针对驻守在煤矿中的监管人员。这些人员通常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派遣,负责监督煤矿企业的日常运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本文件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南,明确了他们在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