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的详细要求和管理规范。该制度指出,矿井必须配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且管路需铺设至所有可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地面静压水池容量至少为200立方米,并设有备用水池以确保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需求。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确保水质清洁,满足悬浮物含量及pH值的要求。对于防尘用的静压水管径,应根据各处用水量进行选择,以保障防尘用水充足。防尘管路的安装要求平直牢固,拐弯处需设置弯头,避免死弯并确保接头严密不漏水。为了准确监测粉尘状况,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测定。通风科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报送测尘报表,使各级领导能及时掌握粉尘情况并采取相应对策。在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环节,通风部门人员必须参与其中。同时,各项综合防尘设施需挂说明牌进行管理,明确标示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及负责人,做到管理清晰,责任到人。此外,通风科还需按时更新防尘系统图及相关记录,如防尘设施牌板、测尘记录、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隔爆设施检查记录以及冲洗巷道记录等,保证数据准确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存在粉尘危害的矿井企业。它为从事煤矿开采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建立和维护有效的防尘供水系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通过遵守该制度,企业可以有效预防粉尘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同时,该制度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企业在防尘措施方面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