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讲解了企业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制定的全面措施。该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决定精神,旨在创建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以及生活秩序。文件描述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的重要性,强调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阐述了单位内部保卫力量建设,要求设置专兼职保卫人员以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文件还提到发挥单位内部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疏导职工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此外,注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法制课。详细说明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及轻微违法者的帮教安置工作,强调要建立有效的治安防范机制,特别是对要害部位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该办法明确了控制各类案件发生的目标,包括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刑事案件等,并且坚持扫黄除“六害”工作。最后,文件提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季检查、年终评比制度,将治安责任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综合治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尤其是具有较大规模和复杂内部结构的企业。这些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安全风险,如内部矛盾纠纷、职工违法犯罪、治安案件等。此办法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构建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所有参与企业运营的人都能从中受益。它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性,还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对于那些需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合作处理治安问题的企业来说,该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能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