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综治办主管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该制度明确综治办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整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矿党政及矿综治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综合治理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秩序。文中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对本办业务保安全面负责,包括加强全矿要害部门、车间、岗位的内保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件指出需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管理火工品,防止其被盗或流失。此外,还提到认真传达上级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组织安全检查与主持综治办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内保工作动态。对于重大事故发生时,规定综治办主管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调查。最后,要求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实施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综治办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综治办及其下属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管理、内保管理、火工品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此制度不仅为综治办主管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引,也为全矿各要害部门、车间、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明确了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安全规范和责任范围。通过落实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