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讲解了通风队队长在煤矿等矿业生产中承担的重要责任以及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该条例描述了队长需在通风科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确保对“一通三防”工作动态有及时且准确的掌握。条例明确了队长要严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接受罚款100元的惩罚措施以约束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它还强调了通风队队长应及时接收瓦检员(安检员)的检查汇报,通过电话监督核对的方式确保瓦检员现场交接班情况的真实有效。此外,条例要求队长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并掌握现场“一通三防”的安全状况,对于未能发现通风安全问题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文中提到队长要落实“一通三防”三定问题处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报表,违反者将被罚款200元。条例规定队长要及时上传下达“一通三防”相关信息,确保领导批示当班及时办理。面对重大隐患或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违者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最后,条例指出每天的工作动态、隐患及问题处理等情况需按规定及时上报通风科。
《通风队队长职责与处罚条例》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具有类似“一通三防”需求的矿业领域。具体而言,它为通风队队长这一关键角色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旨在保障矿井内的通风安全,预防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的发生。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通风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适用于所有涉及到“一通三防”工作的矿山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