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讲解了瓦斯检查员在井下特定地点进行交接班的具体要求。该规定指出,掘进工作面的交接班应在局扇附近10米内进行,回采工作面则在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下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且交接班地点需悬挂牌板。文件强调交接人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注意事项,明确了夜班、早班和中班的具体交接时间,分别为0:00、8:00和16:00,允许前后相差15分钟。若未能按时交接,上一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需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手续后才能离开。规定还详细描述了交接内容,包括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及生产状况,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和措施,“一管四”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双方需确认交待内容并在对方手册上签字,确保有据可查。此外,交接班牌板应标明相关地点、时间、人员、隐患及整改情况,所有交接情况均需填入记录。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它为煤矿企业的瓦斯检查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交接班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该规定有助于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检查员、安全监督员、班组长等。通过遵循此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交接不清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