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排洪构筑物损坏导致泄漏、漫顶、溃坝等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的检查制度。该制度规定排洪构筑物检查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洪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需进入内部并做好防护措施。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排水井的井壁是否有剥蚀、脱落、渗漏现象,进水口是否进入漂浮物;排水涵管是否存在变形、破损、断裂和腐蚀,有无淤堵;排水涵洞内是否塌方、断裂、变形或破损,排洪能力是否下降;溢洪道是否塌方、变形、破损或断裂,沟内是否淤堵;截洪沟是否出现断裂、变形、淤堵或塌方。检查时必须全程录像,做好记录并存档,每月2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影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间,不能立即整改的,需请资质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严防带病运行。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尾矿库运营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拥有尾矿库设施且需要定期进行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的企业。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检查流程和标准,还明确了检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如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此外,它还强调了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汇报机制,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保障尾矿库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