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选矿厂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定与和谐,制定的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制度明确新进人员需经过三天试工才能正式录用,并且要求工人至少连续工作一个月才能获得工资。对于非本厂人员在厂内的行为也作出详细规定,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留非本厂人员吃饭或逗留,违者将处以罚款。制度强调全厂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格执行管理人员指令,对拖延或拒绝执行者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制度规定接班不准迟到,夜班期间严禁打瞌睡,交班时必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方可离岗,否则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乃至开除。此外,还对酒后上岗、工作时间内做私活等违纪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理措施,包括罚款和纪律处分。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选矿厂的所有作业人员,涵盖从新员工入职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该制度旨在保障选矿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明确规定各项纪律和处罚措施,确保每位员工都能遵守规章制度,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此制度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工人,还包括管理层和其他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在厂区内都应遵循这些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