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防汛防洪工作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尾矿库在汛期的安全,特制定的一系列严格的工作规范和值班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防汛防洪的值班起止时间,规定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则为7月1日至9月1日,非汛期及突发事件值班依据实际需求临时确定。文档强调了严肃防汛防洪值班纪律,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与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值班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或进行娱乐活动,并且在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文件还详细列出了汛期值班职责,包括密切监视雨水情况、掌握防洪现状动态、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等。此外,对于其他事项如培训、奖励机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安排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尾矿库防汛防洪工作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日常的值班任务,确保在汛期期间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保障尾矿库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同时,这一制度也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整个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工作效率,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