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所需遵循的各项管理措施。该制度阐述了矿井应配备充足的监测人员,且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对人员调动做出严格限制。各矿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监测仪器,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仪的种类、安设位置及参数等细节,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负责管理。对于新购置或检修后的监测仪器,需在地面进行为期三天的通电试验,确保调试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探头每七天用标准气样校验一次。当井下监测仪出现故障时,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同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做好记录台帐。若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应及时校对,不超过则以测值大者为准。监测仪器采用专电源,避免因风机停电等因素导致监测仪器断电。瓦斯浓度未降到规定值以下严禁自动复电,只能人工复电。对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各井区监控系统要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方便上级部门查询数据,监测中心获取的资料保存2年以上,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对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给予严厉处罚。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监测的矿井企业。无论是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矿山,只要存在瓦斯风险区域,都应严格遵守此制度。它为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矿井内的瓦斯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从人员资质、设备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到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