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制定的一系列详细制度。该制度旨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以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文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定矿长、区队长和班组长分别对全矿、本区队以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在相关人员请假或外出时需指定专人代为负责。制度强调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及时处理生产中的问题。每月由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覆盖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问题得到整改。季度性反风设施检查和新工作面投产前验收也纳入常规管理。此外,副总以上领导及相关人员下井时须认真检查沿途安全状况并记录隐患。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则针对采掘、机电、通风等领域进行重点定期解剖检查,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所有规程措施符合规定。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了开工前全面检查、瓦斯检查及交接班记录等具体操作流程。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了群众监督作用,配合帮教工作提升整体安全性。考核规定中列出了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措施。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深入地下作业的矿山。它不仅为管理层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也为一线工人设定了行为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此制度特别适合于那些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的矿业单位。通过实施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