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讲解了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的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矿井的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详细划分了信息、监控事故的分类,依据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列举。对于一般事故,如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等;较大事故包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等;重大事故涵盖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超过两个小时或造成超过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特别重大事故则涉及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等极端情况。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信息、监控系统的隐患分类,细分为一般隐患和严重隐患,从设备放置到传感器调校等多个方面列举了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形。最后,该制度阐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和隐患的考核标准,包括事故处罚标准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理措施,并强调了对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赔偿。
《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中所有涉及信息、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企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拥有矿井作业环境的公司。它不仅适用于安全管理部,也适用于一线的操作工人和技术人员,因为这些人员直接参与信息、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与维护。此外,该制度也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理解和执行相关的事故隐患管理政策,确保企业内部的信息、监控系统能够稳定运行,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