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生产劳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选矿厂的生产现场管理秩序和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强调了严格的交接班制度,要求职工提前30分钟报到并参加班前会议,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如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对于请假流程,明确需提前4小时办理手续,并根据请假时长设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制度还强调了员工配合企业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包括加班、培训及其他临时安排的任务,违者将面临罚款或停职检查。此外,严禁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例如使用手机娱乐、阅读非工作相关书籍等,同时禁止窜岗、脱岗、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等影响生产和安全的行为。针对碎矿、磨矿等关键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工艺参数符合标准,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金属流失或设备事故。对于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公司财物等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选矿厂生产劳动管理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全体员工,涵盖从一线操作工人到管理人员的各个层级。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障选矿厂日常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如碎矿工、磨矿工、药剂配比员等,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同时,也适用于负责车间管理和考勤统计的班长及厂部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有效执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