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及朔中选煤厂实际状况而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等工作的外委施工企业单位。文中指出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需具备委任书或任命文件,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此外,外委队伍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具体要求涵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外委队伍还需参加朔中选煤厂组织的安全会议、教育培训及活动,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职业病健康防治档案,服从朔中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从事各类外委工作的企业单位,如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这些外委单位需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以确保其在朔中选煤厂内的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通过此办法,朔中选煤厂旨在将外委队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范围内,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从源头把控资质准入关,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