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讲解了为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措施。该规定指出,煤矿班组作为最基层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和任务完成的主体,强调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文件明确了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直接管理层,各级工会组织需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素质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规定确立了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确保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等。进一步地,该规定阐述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强化职工培训、安全文化建设,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它不仅针对一线班组成员和班组长,还涵盖了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区队(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共同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落实相关制度与措施,确保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效能得到切实提高。同时,对于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而言,明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健全的班组安全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