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讲解了生产科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该文件描述了生产科长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各类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等,并确保其实施。文中指出生产科长每月要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严格的质量标准,对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或重做,同时不定期抽查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还提到生产科长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于初次放顶、过断层等重大问题,须组织编制专门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并报备上级安全部门。此外,文件强调生产科长需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事故抢救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协助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同时负责调度指挥安全工作,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编制管理矿井通风、防尘等安全措施计划并指导业务,组织绘制各类图纸,在事故发生时参与调查分析,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而副科长则协助科长完成上述工作。
《生产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尤其是煤矿企业中担任生产科长及其副手的相关人员。这份文件为这些岗位上的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