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从水害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事故汇报、调查、追查组织、现场人员的责任以及对事故的处理原则和处罚标准。一旦水害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需向生产调度室、防治水科、驻矿安检站汇报情况,并积极组织救援。对于不同持续时间的事故有不同的追查机制:2小时以下由探放水队内部负责;2至4小时由防治水科负责;超过4小时则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所有报告均需按规定留存或上报。参与事故追查的单位依据事故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事故由探放水队牵头,重大及特大事故分别由防治水科和上级主管部门主导。制度中强调事故追查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确保彻底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并采取防范措施。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追究,尤其对于隐瞒编造事实的行为将加倍处罚。此外,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制度还要求及时通报事故详情并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与防治水知识培训。
探放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存在探放水作业风险的企业,特别针对从事地下开采活动且面临水害威胁的工作环境。它不仅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在遇到探放水事故时的标准操作流程,还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具体职责,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此制度能够有效指导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责任界定及后续整改措施,同时通过严格的处罚机制促使各单位和个人重视安全生产,预防潜在风险,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