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讲解了为推进区、队长民主管理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的详细方法。该制度根据公司文件精神并结合煤矿实际,探索区、队长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渠道和新方法,并坚持将民主管理工作与基层基础建设和区、队建设相结合。文中明确了选拔任用区、队长的原则,包括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依法办事原则。对于选拔条件,规定了热爱矿山事业、遵守规章制度、公正处理问题、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要求。担任资格方面,指出需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优先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在民主选举方式上,采取领导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由人事部门负责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并进行公示,最终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与笔试结合确定。此外,被评选任命的区、队长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正式任命或解聘,同时整个选拔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备案存档。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区、队长的选拔任用。具体来说,它适用于那些希望在基层管理岗位上实现民主化、透明化操作的企业。此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选出的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其职,还能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感。所有涉及煤矿生产一线管理的单位,特别是具有明确基层架构和需要强化民主管理机制的企业均可参照使用。这一制度特别有利于那些正在寻求改进内部管理流程,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