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岗(网)活动制度》讲解了群众安全检查员的任务与权利,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该制度规定,群众安全检查员需要以身作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经常性地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关注现场通风、瓦斯、煤尘、水、火、火药放炮、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设备安全运转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要求迅速处理。同时,他们要协助班、组长了解职工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在班前、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时间内提出不安全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办法、注意事项,还要定期将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汇报给群众接待室。此外,制度赋予了群众安全检查员在现场遇有立即发生事故危险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指挥人员汇报的权利,以及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有关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的权利,强调区(队)长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支持其工作。
《群众安全监督岗(网)活动制度》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等存在较高作业风险的行业领域,尤其是那些涉及井下作业、爆破作业的企业单位。这些领域的生产活动中往往伴随着多种潜在危险因素,如通风不良、瓦斯泄漏、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等,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机制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一线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不仅为群众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