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讲解了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矿井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该制度规定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成员涵盖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等多个关键岗位负责人。文件详细描述了各岗位职责,如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和落实措施;防治水中心负责隐患排查及处理措施的提出;钻探队执行具体的施工和措施,消除隐患;生产技术科等部门则提供辅助配合与监督检查。对于水害隐患的认定,《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列出具体内容,并强调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其他水害因素也需重视。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每月固定日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保证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最后,《制度》强调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企业。其主要适用对象包括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如总工程师等决策者,以及直接参与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如防治水中心人员、钻探队成员等。此外,也适用于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辅助配合部门的相关人员,为他们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行为准则,以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