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讲解了煤矿企业在防止水害方面应遵循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配。该制度强调井筒及工业广场的选址必须确保井口和建筑物高程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必要时需修筑堤坝或沟渠等防排水设施。文件指出地表渗水是潜在威胁,通过裂隙渗透到井下会造成水害,因此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地表水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对于易于积水的地面低洼处和塌陷区,要设法填平并使用水泵排出大量积水,并及时充填可能漏水的地表裂隙、塌陷和废弃钻孔。文中强调在雨季来临前后加强矿区防洪工程检查与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透水事故。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主要领导需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水患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规定所有采掘区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降下雨后须派专人检查地面状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探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程和计划执行。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特别是那些位于易发生水害地区的企业。这些企业中的管理层、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均需了解并遵守该责任制内容。管理层应根据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和监督实施各项预防措施;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规划,如探水作业规程的制定;一线作业人员则需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此外,该责任制也适用于监管部门,在审查和监督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提供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