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生产副矿长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该文件描述了生产副矿长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核心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方面的质量管理与安全规章制度,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安排、检查、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同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此外,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为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生产副矿长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对于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副矿长应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并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针对担任生产副矿长这一职务的人员。它明确了生产副矿长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这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所有生产活动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