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讲解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该制度旨在将事后制裁转变为事前管理,把事故处理变为事故预防,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各层级人员的具体职责,如矿长为领导核心,各专业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业务科室科长需组织落实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责,检查科则负责监督和落实。此外,文件详细分类了安全隐患,依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等级,同时按专业领域划分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等不同类型。最后,阐述了隐患来源的多种途径以及隐患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的具体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已经建立或正在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企业。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导原则,也为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私营煤矿,都可以根据此制度调整内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推动整个煤炭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