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贯彻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寺河矿井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该办法强调了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及使用单位的具体职责。文件指出,机电副矿长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信息监控中心承担着建设、管理和维护监测系统的重任,包括技术资料整理、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故障处理等。通风管理部负责对监测系统中通风瓦斯部分进行业务指导,编制环境变化时的安全措施并确定传感器位置及参数设置。同时,各使用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且所有人员都有责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此外,文件还涉及监测数据的行政效应、日常检查评比以及对地面生活综合利用瓦斯的监测管理等内容。
《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涵盖了从矿领导到一线操作员在内的各个层级。具体来说,适用于矿井内从事与监测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如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通风管理部相关人员、各使用单位的监测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依据本办法开展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矿井内的瓦斯得到有效监控,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同时,也适用于参与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修、标校以及故障处理的技术人员,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技术标准执行任务,共同维护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