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通风处在集团公司中承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职责。该文件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编制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审查各矿井“一通三防”方案及措施。文件明确了掌握各矿井“一通三防”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和提出处理意见的重要性,并指出需协调解决矿井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同时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定期检查落实,组织进行矿井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煤爆炸性鉴定以及煤层自然倾向性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参与“一通三防”系统重大改造项目设计审查,参加重大事故救灾调查处理,进行标准化检查督促隐患解决,定期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强检校验通风安全仪表,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安技措工程计划,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培训考核安全技术人员,制定瓦斯治理总体规划,指导审批矿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并跟踪落实,抽检瓦斯治理设备仪器仪表,掌握采掘过程中瓦斯变化和治理工程进度,综合管理矿井自救器业务。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负有技术和管理责任。
《通风处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内的集团企业及其下属各矿井的安全管理部门。它为从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职责划分,确保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能够有效执行国家关于“一通三防”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标准,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适用于需要参与或监督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和“一通三防”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