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讲解了通防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配。该制度明确了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均为考核对象,强调了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即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队长则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全责。为了确保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每月会组织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并且保留考核记录。此外,区领导班组还会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以保证目标实现的方法切实有效。每月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不仅为沟通提供了平台,也对各班组的日常安全活动进行了考核。制度还提出通过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针对井下瓦斯隐患现象,规定队长必须半小时内到达事故地点,跟班人员需在一小时内抵达,以迅速排除隐患,保障通风安全。
《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通防区部门,旨在规范该区域内所有职工的行为,明确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循既定的安全标准。它特别适合那些需要严格控制井下环境,预防瓦斯等危险气体引发事故的企业。此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