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培训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中各类人员必须接受的系统性、规范化的安全技术培训要求。新工人需经过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涵盖地面课堂和井下实习,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以及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内容包括急救知识、矿井生产建设情况、五大灾害防治、通风设施使用等,并通过电化教育形式强化记忆。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新工人还需由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熟悉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考核通过才能独立工作。对于调换岗位或矿井的员工,也规定了重新培训的要求。在各级安全培训方面,文件强调行政领导负责制,每两年对井下职工进行再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并制定了严格的考勤与补课制度,确保全员参与。特殊工种则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获得操作资格证书,每年两次考核,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保留其上岗资格。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特别针对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该制度旨在为这些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它不仅适用于新入职的员工,还包括那些因工作调动需要适应新环境或新任务的老员工;不仅面向一线工人,也涵盖了负责安全管理的各级领导,从而确保整个煤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