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隐患排查作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并加强安全调度管理。文件详细规定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矿长全面负责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安监科负责隐患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以及整改检查落实考核;各工区区长班长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此外,该制度明确了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并按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同时根据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运输等十类。针对隐患的查出与收集,文件列举了多种途径如集团和矿内检查、日常管理发现、职工举报等,并规定了详细的上报流程,包括各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收集到跟踪排查直至整改完成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对于不同级别的隐患,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上报时间和对象,强调了全员参与的重要性,并将隐患排查纳入体系管理和安全调度汇报内容,定期召开隐患排查会议进行进一步确认,以实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同时对未按时整改的情况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复杂地质条件或较大规模生产作业的企业。该制度不仅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了系统的指导框架,使其能够有效组织和监督隐患排查工作,还为一线员工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有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这一制度特别适合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注重风险防控,致力于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煤矿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