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该制度旨在通过矿级领导和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力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别制定了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该制度针对矿级领导、科队长及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公布。对职责履行到位者给予经济奖励,对不到位者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将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在黑板报上曝光。此外,该制度还详细列出了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的具体检查内容,包括装备保养、业务和技术训练、装备熟悉应用、巷道检查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煤矿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那些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它不仅适用于矿级领导和科队长,也适用于全体煤矿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成员。该制度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级人员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定期检查和公开透明的奖惩机制,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应急职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