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巡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在雨季期间的安全度汛,切实加强对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的详细巡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等多位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雨季期间巡查领导小组。巡查内容覆盖井田范围河流、地表、井口、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区、其他厂房、水库、涵洞、排水渠、排水沟等容易积水的区域,并且对相邻煤矿进行协同巡查。针对巡查路线的规定,强调保证巡查记录准确、详细的重要性,明确每次巡查的具体要求,如巡查内容、时间、人员安排及问题汇报流程,特别指出地表巡查需至少两人同行,保持通讯联系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情况,在大暴雨期间或接到预警信息后,对重点水患地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此外,对于巡查人员的责任也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巡查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巡查责任制,不得空岗、漏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同时必须加强自主保安意识,确保安全巡查,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煤矿雨季巡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面临雨季降水威胁的煤矿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雨季巡视制度,以确保能够在雨季期间有效防范水害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此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也适用于在遇到暴雨灾害预警时的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对于提高煤矿企业在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抗灾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