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职责》讲解了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包括对全矿安全工作的全面指挥、调度权。该文件指出指挥中心有权否决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决定和命令,并且在发现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可下达立即停产的命令。同时,它还拥有本中心人员的任免权,对队长、班长选派有同意权,并能支配矿井安措资金,以及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权利。关于职责方面,该文件描述了指挥中心需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转变观念。它负责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收集分析安全隐患信息并上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公布安全状况和处理结果,总结经验。审查作业规程编制,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使用安措资金并考核安全工资、专项奖。此外,还负责审批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相关安全措施,处置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职责》适用于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领域,尤其针对设有安全指挥中心的煤矿企业。此文件为安全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确保他们能够依据规范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对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来说,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在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时作为参考依据,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