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特别是火工品管理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文件强调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沛城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制度。文中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供应科、保卫科、生产科、安监站及井下炸药库班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方面,规定了每旬一次的火工品管理检查与专业例会,每年进行一次管理人员复训和安全教育,要求每个采掘工区班组配备两名合格放炮员,明确了区队长的安全责任,并严格规定了“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具体操作规范。同时,对火工品购买储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从指定厂家采购、专车运输、验收流程以及仓库保管的具体要求,确保火工品全流程安全管理。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火工品管理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放炮员、区队长等。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适用于参与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所有外部合作单位和个人。此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涉及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都能遵守严格的安全标准,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