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讲解了矿井必须装备并联网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强调系统须具备集团公司联网验收合格证件、年检验收合格证件及相应防范措施。文档指出,系统的新建、扩容、升级、改造需由矿(公司)提出方案,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所有设备需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如“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等,且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联检的关联设备。该文件明确了各矿(公司)领导层对系统的责任分工,要求矿长或总经理对系统的运行维护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则承担技术管理职责。对于年产300万吨以上和以下的矿井,分别规定了建立瓦斯监控队和专业监控维护组的要求,并详细说明了人员配置原则与持证上岗的规定。此外,文档还涉及传感器稳定性、备用量、图纸绘制规范等内容,确保监控系统有效运作。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已经装备或计划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山企业。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涵盖了从系统建设到日常运维的各个方面。该文件特别适合于高瓦斯矿井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为这些场所的安全风险更高,更需要严格遵守细则中关于监控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定。通过遵循本细则,可以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