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讲解了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该企业制定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内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明确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长期或临时涉及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并且这些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设施。制度强调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评估,其他副矿长对各自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此外,制度详细描述了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包括依据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进行辨识评价,并按照GB18248-2009标准确定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文件还提到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的重要性,内容涵盖危险名称、物质名称、位置等信息。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确保新增重大危险源及时纳入管理并上报。同时,规定了定期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应对突发情况。每月的安全例会用于讨论上月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最后,制度强调重大危险源需依法登记建档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重新辨识评价并报备。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它不仅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分配和操作指南,也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流程。通过这套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外,该制度也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了规范化的渠道,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