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主管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具体规则。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各生产辅助单位,并详细列举了触发沟通谈话的情形,包括未完成年度控制指标、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违法违规生产、未按时完成任务、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等十三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形制定了具体谈话内容,如对未完成年度指标或发生事故的谈话,重点听取原因分析、吸取教训及改进措施;对未完成重要任务的,听取逾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对隐患未排查上报或整改不彻底的,了解机构人员配置、责任制建设、安全检查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制度还规定了谈话小组的设立及其成员构成,以及详细的谈话程序,从书面通知到记录存档,并明确了谈话后被谈话人的责任落实期限。此外,根据谈话结果,可对被谈话对象作出限期整改承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甚至免职等处理决定。对于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引发事故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某煤矿安全生产沟通谈话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矿井。它主要面向矿内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以及各生产辅助单位的相关人员。这些人员负责确保矿井日常运营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增强内部沟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切实执行,从而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