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讲解了煤矿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该制度明确指出,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论是来自上级行业部门的检查还是煤矿自查的结果,都应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煤矿一日三班的隐患整改工作需有详细记录,台账应清晰标注隐患内容、类别、级别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等信息。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建立专门的整改记录登记台帐,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和整改效果等内容。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生产副矿长或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登记台帐,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则负责统一制作隐患排查治理使用的台账及相关表格并交给相关人员填写。为了便于管理和查阅,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的各种台账需按年度、月度集中装订成册,实行档案化管理。每个月末,登记台帐应包含隐患整改条数、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条数以及使用整改资金总额等统计信息。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该制度为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中提供了详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流程指导,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它不仅规范了煤矿内部的隐患整改程序,也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同时,这一制度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也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监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