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该制度强调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文件规定安监科作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全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也负有监督职责。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以确保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每周三次定期检查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结合进行,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24小时不定时巡回检查。检查内容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关键领域。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严重者需责任追究。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巡查,跟班队长每班不定时检查,区队建立自检记录和管理台帐,班组长随时抽查提醒,班组成员相互关照,每月召开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此外,还建立了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机制,针对新上岗或易出错员工制定观察计划,实施作业全过程观察并记录,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沟通提出控制措施,按期落实整改。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井下作业的企业。它为煤矿行业的全体员工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指南,旨在减少因个人行为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具体来说,这份文件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安全监察部门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管理层可以根据该制度调整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监察部门能够依据此制度执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任务;一线作业人员则可以通过学习制度内容,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