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讲解了煤矿在遇到重大水患时,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制定的停产撤人制度。该制度基于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建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煤矿发生特定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包括煤层变潮湿、松软等一般预兆以及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和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撤人程序明确,在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等部门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事务,现场总指挥指导停运设备并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作业人员听从班组长指挥按预定路线撤离,尽可能观察判断透水情况,并设法告知调度室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在撤退过程中遵守秩序,按照由低到高的路线撤离,遇险人员选择就近路线撤离,总指挥指定专人记录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向调度室告知,同时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保存。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面临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风险以及存在潜在水患威胁的煤矿矿井。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了一套详细的应对水患措施,还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能够在危险来临时迅速有效地撤离到安全地带。该制度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开采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等,用以监督和协助煤矿企业在面对重大水患时的停产撤人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