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家会诊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专家会诊的具体要求、工作方式以及执行标准。该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聘请的安全技术专家需具备国民教育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从事煤矿及其相关专业五年以上,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专家来源包括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的专家、煤炭生产企业和科研设计部门的专家以及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安全专家。制度强调专家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会诊,如实反映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煤矿单位应积极配合专家工作。专家定期会诊每年不少于三次,每次至少两名专家参与,会诊内容涵盖采煤、掘进、机电等多个方面。此外,专家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记录检查情况并在记录上签字。对于查出的问题,煤矿应按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需立即停产整改。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尤其适用于需要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企业。本制度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方案,确保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能够通过专业的安全技术专家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这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还能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提供依据,从而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地方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