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炭运销集团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要求。该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即长期或临时处理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规定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辨识、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求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强调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登记,并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装置,定期校验和维护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定期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制度,定期检查并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或登记到隐患台帐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向从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将报告交由专家审查,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或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本制度由矿安委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炭运销集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运销集团及其相关联的企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活动的区域。这些企业需要遵守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者、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安全评价、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该制度也适用于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项目中融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