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文件明确了矿井生产的各个阶段及环节的计划编制与实施流程,强调所有施工作业均需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并由矿统筹安排。规定详细描述了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指出月度计划应在实施前两天下发至各相关部门。文件还阐述了各部门在落实生产任务中的具体职责,如生产科负责产量进尺及工程计划的组织,供应科负责材料采购等。同时,对各类会议(包括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者将受到罚款处理。此外,强调了值大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当班调度员必须及时掌握并处理井下问题,并做好交接记录。对于带班干部,要求其按时上下班并在现场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岗。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汇报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当班带班干部定期向调度室汇报生产情况,任何迟报、漏报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尤其是涉及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等领域的工作人员。它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工人,也适用于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长、副区科级以上干部、生产科、技术科、企管科、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此规定旨在指导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整体生产效率。通过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稳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