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该制度明确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作为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正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队组)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度强调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此外,还详细描述了公司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岗双责职责,包括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的具体职责,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步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并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指导预案演练,调查分析事故并实施改进措施。
《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复杂生产流程和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该制度旨在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适用对象包括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正职、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负责人。通过此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