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讲解了在煤矿作业中对激光指向仪的严格管理措施。该规定描述了激光指向仪入井前需由地测科和机电办分别进行完好性和防爆检查,并贴合格标签才能入井使用的过程。规定指出施工单位领用激光指向仪须得到地测科科长及分管矿领导的签字同意。文件阐述了安装激光指向仪时不同巷道类型对应的不同最小距离要求,例如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等。文档明确了领用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到场检查多项内容,包括激光管和电气元件固紧程度、调节机构性能效用及稳定性、输入电压范围和激光斑点测定。文件强调施工单位有责任保护仪器,避免随意拆解或碰撞,在喷浆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情况,规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和技术员罚款金额;若因井下电气设备不稳定导致连续烧激光管,则除了赔偿外还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此外,文件提及单项工程完工后,激光指向仪需交还地测科维护保养,使用三个月后要送检校准并办理续借手续,未按规定执行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特别是涉及激光指向仪使用的各类施工项目。此规定为确保激光指向仪在煤矿环境下的安全有效使用提供了明确指导,适用于地测科、机电办以及具体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它不仅为这些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还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有助于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同时,本规定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其他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