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讲解了对失效或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销毁的相关规定。本制度指出,所有需销毁的爆炸物品必须先经过检验确认,并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写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上报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在销毁方法上,允许使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并强调要遵循GB6733-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于采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时,要求清除销毁场地四周易燃物、杂草和碎石,设置坚固掩避体以确保安全距离。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销毁,剩余包装材料需经检查确认无残留药物后才能处理,且销毁后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防止有残存爆炸物品。
《煤矿爆炸物品销毁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涉及爆炸物品管理与处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审批和监督销毁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该制度为上述人员提供了详细的爆炸物品销毁操作规范,有助于保障煤矿企业在处理失效或不合格爆炸物品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