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关系而设立的风险抵押金制度。该制度规定所有被录用的职工需按每月工资5%的比例逐月缴纳3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矿方负责统一保管这些资金,并建立详细的账目记录以确保专款专用。若全年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矿方将在年终全额退还职工所交纳的抵押金。对于因个人或集体违章导致的事故,将根据事故损失情况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赔偿费用,个人承担30%,集体承担40%,直至扣完为止。此外,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额外处罚,罚款金额同样从抵押金中扣除。对于因严重违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其抵押金不予退还。
《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和全体职工。该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强化煤矿安全管理,促使每位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形成“自保、互保、联保”的良好工作氛围。它不仅适用于井下作业人员,也适用于地面生产辅助岗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对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