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的内容。制度明确指出煤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详细规定了一般危险源与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方式。对于一般危险源,由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并制定控制方案;对于较大事故危险源,则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确定清单并按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制度还规定了一般危险源每年辨识一次,较大事故危险源每月辨识一次的周期要求。在管理原则上,遵循消除原则、控制或降低原则,一旦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且无管理方案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治理。此外,制度明确了各专业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管理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组织辨识、建档管理等。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特别是那些需要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执行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工作。此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度中明确的责任分工也使得各个层级的管理者都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从而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