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七个关键方面。该规定强调矿长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中的核心作用,明确了必须证照齐全才能进行生产活动,任何无证或证照失效的情况都被严格禁止。规定描述了开采行为需遵循正规程序,在批准区域内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及空顶作业等违规行为。文件指出通风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等冒险作业情况。针对瓦斯问题,规定提出要实现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以及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并且一旦瓦斯超限应立即撤人。同时,对于井下探放水有明确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以防止水患。机电与提升设备的完好性也是重点之一,所有入井设备必须符合阻燃和防爆标准。最后,文件强调矿领导需亲自下井带班,保证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坚决反对违章指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包括矿长及其直接下属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政策,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此规定也适用于一线矿工,通过明确的行为准则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此外,该规定还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具有指导意义,为监督执法提供具体依据。